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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智慧化工地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工程智慧化工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青建管字〔2021〕9号)有关要求,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青岛市建筑业协会制定了《青岛市智慧化工地评价管理办法》(附件1),组织专家编制了《智慧化工地建设标准》(附件2)、《智慧化工地评价标准》(附件3)。青岛市建筑行业智慧化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行业平台)业已初步建成,并完成了测试运行。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智慧化工地评价工作,具体工作由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和青岛市建筑业协会承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青岛市智慧化工地评价活动以行业平台为基础,采用平台软件系统数据收集、统计分析、智能判定和专家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单位在创建过程中按要求将应用数据上传至行业平台。
二、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与青岛市建筑业协会成立工作机构,负责智慧化工地评价申报、受理、评审、发布和观摩等具体组织工作。
三、行业平台网址为http://47.95.230.104:7080/,请各单位在行业平台首页下载申报模板并填写相应信息,按要求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青岛市智慧化工地评价管理办法
2.智慧化工地建设标准
3.智慧化工地评价标准
2021年9月13日
(联系人:马健勇,电话:85061805、13905326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