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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建设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4-07-04 3315

青岛市建筑业协会

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建设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发挥科技成果评价导向作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依据《青岛市建筑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及会员单位需求,我会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程建设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土木建筑领域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自主或合作研发所完成的项目,符合《办法》评价条件,具有一定科学价值和经济社会价值,通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在工程建设领域取得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软件和技术标准等成果,主要包含软科学类成果、应用开发类成果和科技示范工程类成果。

二、评价流程

(一)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二)科技成果评价采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单位自愿申请,随申随评的评价方式。

(三)评价程序须按照“提交评价申请→形式审查→组织评价→得出结论→评价结题与成果宣传推广”的流程进行。

1.提交评价申请。委托方填写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并向协会提出评价需求、提交评价资料,协会根据评价资料提出改进意见。

2.形式审查。协会对委托方提交的评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明确是否受理评价申请,并作出答复。对符合条件的,通知评价时间、评价形式、会议规模及其它有关事项。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

3.组织评价。根据被评价成果所属专业类别抽调专家,组建科技成果评价专家委员会。商定评价活动时间、地点及会议议程。发送会议通知,落实会议具体事宜。会议评价当天由委托方进行成果汇报,评价专家委员会对汇报材料进行专家质疑、讨论。

4.得出结论。评价专家委员会开展成果评价,形成评价意见,撰写、审批和交付评价证书。

5.评价结题与成果宣传推广。协会做好评价资料结题存档工作,并进行后续成果跟踪、成果宣传、行业推广。

三、评价费用 

(一)我会组织开展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评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专家劳务费、会议场所费和资料费等)由申请评价单位承担。

四、科技成果评价应用

1.奖项申报。可作为申报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奖、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和工程建造微创新技术大赛等奖项的重要支撑材料。

2.价值认可。第三方的评价结果可作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在获取投资、融资、许可、转让、合作中对成果价值评判的重要依据。

3.能力证明。作为职称晋升、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企业技术实力的参考依据。

4.宣传和推广。通过行业权威专家的评价,可显著提升科技成果的价值,有利于技术成果快速获得国家、地区和行业的认可,快速在市场推广转化和产业化。

 五、其它

(一)申请科技成果评价的单位请直接与我会联系,我会将协助申报单位有序做好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二)我会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单位或机构代为联系和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三)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是协会全年常态化工作,申请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提出申请(申请表、评价资料和承诺书等申报资料同时提交),我会适时组织评价会议。

  址: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乙万科中心B座15楼,邮  箱:351052170@QQ.COM

附件:

1.青岛市建筑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申请表

3.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

4.承诺书

 

青岛市建筑业协会

2024年7月2日

附件1-4(2024.07.04).docx

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建设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