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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山东省建筑企业
优秀项目经理劳动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建设工会、住建局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建设工程项目水平,充分激发和调动广大项目经理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增强其敢于创新、诚实守信、勇担责任的意识,依据《山东省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劳动竞赛活动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要求(以下简称“竞赛办法”),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20年度山东省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劳动竞赛活动(以下简称“劳动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山东省建设工会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山东省建设工会和山东省建筑业协会联合成立山东省建筑企业优秀经理劳动竞赛活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工作委员会”),负责优秀项目经理的竞赛组织工作。
二、竞赛资格和条件
(一)竞赛资格
1.申报人所在企业必须是注册地在山东省且为山东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或所在企业是省外企业在山东省注册的分支机构且为山东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原则上非会员单位不予受理参赛;
2.申报人取得注册建造师(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资格满三年且获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实际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并在职在岗的项目经理;
3.申报人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地在山东省的,提供的业绩证明所涉及工程项目可以在山东省境外;
4.申报人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地不在山东省的,所在单位单位必须在山东省设有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提供的业绩证明所涉及工程项目必须在山东省境内;
5.作为业绩提供的工程项目,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无失信和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6.已获得“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申报人曾使用过的业绩不得再次使用。
(二)竞赛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开拓进取;自2018年以来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取得优异成绩;
2.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和相关行业标准,认真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项目的技术、管理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3.圆满完成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工程项目取得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严格工程质量管理,近三年至少获得以下业绩中的一项:
(1)一项(含)以上市级优质工程(含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和一项省级优质结构工程;
(2)一项及以上省部级优质工程。
5.注重科技创新、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近三年来至少获得以下业绩中的三项:
(1)QC小组活动成果;
(2)BIM应用成果;
(3)科技成果评价;
(4)质量信得过班组;
(5)专利、工法、标准规范等。
6.近三年内,自觉参加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和组织宣贯的新法律、新规范、新标准等培训教育,重视知识更新,并取得有效合格证书。
三、竞赛方式和程序
(一)竞赛方式
业绩量化评分。
(二)竞赛流程
1.申报企业根据劳动竞赛办法(附件1)选拔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2.各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注册地企业和分支机构注册企业的申报汇总和审核,择优推荐给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3.竞赛工作委员会根据竞赛办法和推荐情况(量化打分表)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决赛。
(三)公示
对通过劳动竞赛决赛的优秀项目经理预选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四、申报资料
请各市建筑业(行业)协会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一)不需装订成册的资料
1.推荐函;
2.山东省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劳动竞赛活动推荐汇总表(按照量化打分表成绩排序,附件2)和附件1中的《山东省建筑企业优秀经理劳动竞赛活动竞赛量化打分表》(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3.《山东省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劳动竞赛活动申报表》(附件3);
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各一份。
(二)需装订成册的资料及要求
详见附件4、5、6。
(三)审核要求
各市建筑业(行业)协会提供的《山东省建筑企业优秀经理劳动竞赛活动竞赛量化打分表》必须是原件且加盖公章;否则,一律退回。
五、表彰
决赛成绩由省建设工会和省建筑业协会联合发文通报,颁发优秀项目经理证书,向社会公布,并纳入诚信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劳动竞赛活动顺利进行;
(二)本次劳动竞赛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报材料内容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四)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省建筑业协会联系。
省建筑业协会:王 琳 0531-86195388
省建设工会: 陈 岩 0531-87087050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山东省建设节能示范大厦,1713室。
附件:
1.山东省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劳动竞赛活动实施办法
(2020修订版)
2.山东省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劳动竞赛活动推荐汇总表
3.山东省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劳动竞赛活动申报表
4.山东省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劳动竞赛活动申报资料
5.承诺书1
6.承诺书2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山东省建设工会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1:
山东省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
劳动竞赛活动实施办法
(2020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弘扬工匠精神,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人才培养成长的激励机制,提高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质量意识和质量素养,打造质量标杆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以下简称优秀项目经理)是我省建筑行业从业者的最高荣誉,山东省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劳动竞赛活动(以下简称“优秀项目经理劳动竞赛”)每年组织一次;企业申请参加优秀项目经理劳动竞赛,根据对应类别最高资质等级,总承包特级企业不超过三名、一级企业不超过二名、二级企业不超过一名,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含装饰装修、机电安装等)不超过二名。
第三条 优秀项目经理劳动竞赛主要是工作业绩竞赛,优秀项目经理证书有限期三年,原则上获评三年后方可再次参评。
第四条 优秀项目经理劳动竞赛坚持实事求是,遵循好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优秀项目经理劳动竞赛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凡取得注册建造师(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资格满三年且获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实际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五年以上,所在单位是山东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并在职在岗的项目经理均可参加山东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劳动竞赛活动。
第六条 申报优秀项目经理劳动竞赛的申报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程项目所在地必须在山东省境内;
(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地在山东省的,工程项目所在地可以在山东省境外。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优秀项目经理劳动竞赛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开拓进取;
(二)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和相关行业标准,认真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项目的技术、管理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三)圆满完成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工程项目取得突出经济、社会效益和突出效率;
(四)严格工程质量管理,近三年至少获得以下业绩中的一项:
1.一项(含)以上市级优质工程(含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和一项省级优质结构工程;
2.一项及以上省部级优质工程。
(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近三年来应获得以下业绩中的1项:
1.一项(含)以上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2.一项及以上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六)注重科技创新、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近三年来至少获得以下业绩中的三项:
1.QC小组活动成果;
2.BIM应用成果;
3.科技成果评价;
4.工程质量信得过班组;
5.专利、工法、标准规范等。
(七)近三年内,所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无失信和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八)近三年内,自觉参加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和组织宣贯的新法律、新规范、新标准等培训教育,重视知识更新,并取得有效合格证书。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申报人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山东省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交由所在市建筑行业(行业)协会。
第九条 各市建筑行业(行业)协会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进行初审,签署审查意见,出具推荐函,推荐给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第五章 竞赛组织
第十条 为加强对优秀项目经理劳动竞赛的组织领导,保证竞赛活动内容、程序、标准的全面、公正,山东省建设工会和山东省建筑业协会联合成立山东省建筑企业优秀经理劳动竞赛活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工作委员会”),负责优秀项目经理竞赛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审核,并依据山东省建筑企业优秀经理劳动竞赛活动细则(以下简称竞赛细则)量化打分,确定候选人名单,提请竞赛工作委员会评议审定。
第十二条 竞赛工作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审核报告和量化打分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该年度山东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入选名单。
第十三条 经竞赛工作委员会审定的入选名单,在“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山东省建设工会和山东省建筑业协会联合发布优秀项目经理劳动竞赛结果。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承诺提交的资料和数据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若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且所在单位一年内和个人三年内不予评审。
第十五条 推荐单位应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客观公正。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遵守评审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保证劳动竞赛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通报处理。
第十六条 <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color: rgb(51, 51, 51);letter-spacing: 0;font-size: 21px;background: rgb(255, 25